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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汇点讯 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,全国第二部、江苏首部专门规范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——《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》,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这标志着泰州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步入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法治化新阶段。
《条例》中多处涉及泰州市供销合作社“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”回收和处置工作,为供销社参与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。前期,泰州市供销合作社极参与《条例》的立法调研,理论研讨等工作,并按照条例的整体规划要求,联合泰州市标准化院对各地“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”回收和处置工作开展深入调研,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,最终形成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规范》泰州地方标准。6月8日,该标准正式发布,为全市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工作提供了共性标准。
2017年以来,泰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,依托药肥集中配供体系,吸纳社会力量参与,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进行有偿回收、规范处置,积极探索出一条具有泰州特色的“两废”回收处置工作新路径。下发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的指导性文件,各市(区)社建立相应工作制度,各市(区)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并给予资金扶持,2017-2021年,各级财政共计补贴药肥配供、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0.57亿元。通过几年的建设,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网络已经全面覆盖泰州涉农乡镇,并形成了以供销社及其下属农资公司为主体的“靖江模式”“泰兴模式”“姜堰模式”三种模式。2017年以来,全市已累计建成回收网点659个,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9600万件,建成回收网点508个,回收废旧农膜2206吨,所有回收物均按照环保要求进行了规范处置。广大农村农资使用和经营者已形成规范用药,用后上缴废弃物的主动意识,形成了从“要我做”到“我要做”的良性机制。
下一步,泰州市供销合作社将积极做好《条例》、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,严格遵守条例,规范应用地方标准,进一步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水平,助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,为全市农业绿色发展、和美乡村建设作出供销贡献。
新华日报·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
通讯员 钱进 钱俊融
编辑: 王舒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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